关于核定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0-06-02
省市地区:湖北,襄阳市
发文机构: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襄公积金[2010]2号
发文日期:2010-06-0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核定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襄樊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

各单位应按照《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规定计算职工工资总额; 201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调整为2009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仍为16%(单位、个人各8%);其他非财政拨款单位、中央省属驻樊单位及外资企业仍为最低不低于16%,最高不高于24%(单位、个人各8-12%);民营、私营企业仍按不低于12%的比例缴存(单位、个人各6%)。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其缴存比例为6%(单位、个人各3%),相关税费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个人部分)+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缴存比例(单位部分)。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上下限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上限为1.8万元(单位、个人各9000元),批准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为2.3万元(单位、个人各1.15万元)。最低年缴存额下限为960元(单位、个人各480元)。

五、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核定工作自2010年元月1日至3月31日止。核定后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于2010年元月1日起执行,本年度无论工资增减与否,缴存基数不再变更。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1、2010年度调整核定表

   2、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关于 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比例 通知          

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1月6日印发

附表一

襄樊市住房公积金2010年度调整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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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住房公积金调整汇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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