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两病实施细则》规定,“两病”保障范围外的其他门诊费用还可按《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政策范围内们正统筹具体支付标准为:
(1)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就医的,每季度门、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每季度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每季度门、急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季度支付限额为600元,60周岁以下的每季度支付限额5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年度门、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60周岁以下的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
(2)蒙中医支付标注:一个年度内,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发生的蒙中医项目治疗费用,每个治疗周期(每个治疗周期为20天)累计超过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每个治疗周期支付限额为15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蒙中医项目治疗费用,每个治疗周期累计超过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蒙中医项目治疗费用,每个治疗周期累计超过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60周岁(含)以上的参保人员在二级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蒙中医治疗项目每个治疗周期支付限额为600元,60周岁以下的每个治疗周期支付限额为500元。
(3)参保大学生门诊支付标注:参保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不设起付线,直接按50%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15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含蒙中医门诊)统筹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参保人员年龄分两个档次设定,60周岁(含)以上参保人员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60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年度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