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期限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9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成都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9-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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