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19-10-23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0-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

二、政策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成7个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明确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类别、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以及全省分地区、部门培训计划。

(一)总体要求。通过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技能素质有显著提高。到2021年,全省培训300万人次,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左右。

(二)职业技能培训对象和类别。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主要是2大类群体:第一部分是企业职工特别是中美经贸受影响企业职工,第二部分是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面向不同群体,分别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三)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一是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二是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有条件的高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示范基地等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三是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应当把培训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四是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

(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一是各市、县应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清单,对具有当地户籍、当地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当地就业创业或在当地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对重点群体以及重点产业企业职工,制订项目制培训补贴目录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培训。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二是加大对中美贸易摩擦受影响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建立受影响企业目录清单,2021年底前受影响企业职工培训补贴标准可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30%。对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三是各级政府要从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以及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一定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四是设区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应确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标准,公布享受人员范围和条件,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应按“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县域内培训项目和资金进行统筹管理、资源整合。

(五)职业培训管理服务。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实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

(六)组织领导。一是健全工作机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三是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七)全省分地区、部门培训计划。

将全省年培训90万人的计划任务分解到11个设区市,并对11个省级部门明确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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