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背景依据和任务目标是什么?
背景依据: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任务目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三、关键词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四、涉及人员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五、文件的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是什么?
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六、新旧政策差异有哪些?
2021年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5.3元。2023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42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6.4元/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