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27
省市地区:河北,秦皇岛市
发文机构: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12-2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3年缴存基数调整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

为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服务缴存单位,保证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每年1月份调整基数,企业单位每年1月份或7月份调整基数,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业务办理时间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将2022年12月公积金缴纳完成);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申请基数调整的单位需将2023年6月公积金缴纳完成)。

二、所需材料

(一)《缴交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缴交基数、比例变更明细表》(上述表格均一式一份)。

(二)近一个月养老保险申报表原件。

(三)2022年度3月、6月、9月、12月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含工资表)。

备注: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本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2、《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变更职工明细表》中调整后基数保留整数,月缴额保留两位小数;表格中不要添加公式。

三、办理流程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可以直接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基数、比例变更申请并上传电子档案(电子档案包括:《缴交基数、比例变更登记表》和《缴交基数、比例变更明细表》)。

2、公积金中心在线审核单位提交的基数、比例变更申请并填写审批意见。

3、申请单位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申报查询模块查看业务办理情况,审核通过的单位无需再到中心前台办理基数、比例调整业务,审核未通过的单位,请按照要求,修改完毕后再次提交申请。

(二)企业单位

企业单位可先登录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提交基数、比例变更申请,再带纸质资料到公积金归集大厅办理基数、比例调整业务;也可持纸质资料直接到公积金归集大厅审批,再到公积金承办银行办理基数、比例变更业务。

四、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1年秦皇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487元,公积金基数上限为22461元,下限为1900元。

五、数据核对

(一) 各缴存单位在此次调整前,需要先对职工(含封存)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及时更正错误信息,完善缺失信息,修改完毕后方可办理基数、比例调整业务。

(二) 缴存单位需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数调整后,不允许变更,不允许补缴,未缴或欠缴等特殊原因确需补缴的,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再进行办理。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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