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0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6-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名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核心内容:明确了按项目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和工伤保险期限,统一了全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建筑企业成本,确保“先参保、后开工”,进一步夯实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工作机制,为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基础。

三、享受人群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下同),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四、申报程序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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