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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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0-07-02
省市地区:湖北,仙桃市
发文机构: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0-07-02
执行日期:2020-07-01
废止日期:2021-06-30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住建厅2020年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对仙桃市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金额、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调整:

(一)提取

租赁住房提取金额由夫妻双方每年合计10000元提高至12000元,从2020年7月1日开始执行。

(二)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的调整。根据仙桃市统计局确认的2019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780元,计算出2020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3166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数合计),月缴存额下限暂不变。调整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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