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男职工问: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保险,那男职工可以享受吗?答案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如果男职工配偶是未就业的状态,那么生育时是可以按照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身份享受与在职女职工一样的生育医疗费待遇。
那么有哪些生育医疗费待遇呢?
1、分娩医疗费(顺产3000元、难产3300元、剖宫产4000元)。
2、产前检查费500元。
注意:分娩医疗费用按照支付标准限额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据实支付,等于或高于限额标准的由基金按限额支付。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先备案,再结算。
1、生育备案: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住院前,持市民卡(或居民身份证)、产前检查手册(或入院证明)、结婚证明在医保经办大厅办理生育备案。
2、生育医疗费结算:生育备案后,持市民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宜昌市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结算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