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三级医疗机构日间手术纳入医保支付,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通知》对日间手术定点机构病种范围、医保支付范围、费用结算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一是明确日间手术定义。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1日(24小时)内入、出院完成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48小时。二是明确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范围。由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日间手术病种及推荐术式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自主选择有能力开展的日间手术病种及术式。三是明确定点机构和病种术式的确定标准。医疗机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申请开展日间手术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和《目录》,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专家审核确认后,方可取得开展日间手术的资格和开展对应病种及术式的资格;对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确定的机构和对应的病种及术式,由医保部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四是明确费用结算管理。参保人员接受日间手术诊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现行基本医保待遇报销,住院起付线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同时不受转诊转院限制。另外,确定实施日间手术前1周内的符合手术操作规范的检验、检查费和术后必要的治疗费并入日间手术费用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