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机关各科室,石化和屈家岭管理部:
现将《荆门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荆门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
为顺利开展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规范操作流程,防范贷款风险,按照住建部、国家质监总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及《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直转适用范围及条件
(一)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适用于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办理的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二)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业务参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直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职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金余额。
(三)申请人原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所抵押房屋可正常办理第二顺位抵押。
(四)申请人须有足额资金补足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余额差额部分。
(五)申请人原购房贷款所属商业银行已与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荆门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和《荆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书》,并指定有具体经办人员。
二、 办理流程
(一)资格审查。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原件:①身份证②未婚的,签署单身承诺书;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③人行版征信报告(配偶方须同时提供)④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商贷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⑤中心指定合作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结清证明》,结清证明应注明商转公直转贷款收款账号(即银行用于结清商业贷款中间过渡户)。
中心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以下称受理人)综合职工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贷前调查及合规性审查,确定贷款额度、贷款年限及贷款利率;对符合商转公直转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出具《荆门市商转公直转业务确认书》,并发送至指定合作银行确认核实。
(二)贷款受理。审核通过的,受理人指导申请人签署《荆门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声明书》,签订《荆门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及《荆门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证明(第二顺位抵押权)》权利人应设定为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或中心各办事处,抵押物价值为借款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价值全额,抵押权人的债权金额为商转公直转贷款的发放金额。
(三)抵押办理。申请人及配偶携带①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②中心提供的抵押办理相关资料③《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凭证》),到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第二顺位抵押)。
湖北政务网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条件成熟后,该程序可直接在中心营业网点办理。
(四)贷款发放
1.发放审批。中心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第二顺位抵押权)》后,按现有贷款流程审批并及时发放贷款;贷款发放人员将拟发放贷款人员名单告知合作银行指定经办人。
2.资金发放。申请人接到委贷银行放款通知后,须于3日内到指定银行办理结清商业银行贷款手续。
为保证资金安全,按照“先存后结”的流程结清商业银行贷款。申请人须将自筹补足的资金先存入“商转公直转业务”银行专用中间过渡户,合作银行在确认资金足额后,再根据中心要求在过渡账户将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申请人补足资金一并下账,并结清商业购房贷款。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无法补足资金的,视同自动放弃该业务,中心将终止贷款发放流程并收回该笔贷款资金,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办该业务。
3.合作银行经办人应在当日将结清商贷人员名单发送至公积金中心贷款发放人员核对;特殊情况当天未办结的,需及时向中心反馈、说明情况。
4.中心贷款发放人员应督促合作银行经办人在申请人结清商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第一顺位抵押注销手续,并向中心提供《抵押注销登记证明》并入借款人实体(纸质)贷款档案。
三、实施时间
直转贷款业务即日起在荆门中心城区试行(建行先行试点办理,其他银行逐步推行),试行对象为在中心城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中心城区采用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各县市办事处在与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商确定好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条件后,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流程报市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附:1、《荆门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直转”业务确认书》
2、《荆门住房公积金顺位抵押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