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8-08-10
省市地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发文机构: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鄂公中发〔2018〕25号
发文日期:2018-08-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公布。现将2018年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14元60%即3908元,月平均工资不足3908元的按3908元基数核定,特殊情况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不得高于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514元 300%即19542元 ,月平均工资高于19542元的按19542元缴存基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鄂公委发〔2016〕4号),2017年01月01日-2018年12月31日,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要求,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

 

 

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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