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9
省市地区:河北,承德市
发文机构:承德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水平,2021年5月14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承医保函〔2021〕37号),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主要内容

1.将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时间节点从结算日调整为出院日,按出院日时间点政策标准结算。

2.我市参保人(含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在本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再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住院待遇标准结算。

三、执行时间

自2021年5月17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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