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1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8-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注销

问题1: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答:《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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