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确定全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0-07-29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烟人社字〔2020〕85号
发文日期:2020-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转发鲁人社字〔2020〕87号文件确定全市2020年度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按5761元计算。

二、我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284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其中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3457元。

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按照个人实际缴费基数进行缴费指数核算。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7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