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伤病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04
省市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发文机构:通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重大伤病提取

一、事项名称:

重大伤病提取

二、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4、《通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1、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2、提取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的;

3、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提取的;

4、重大疾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即缴存人所在地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一年内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总额。

四、办理材料(原件):

1、提取申请人及患者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一类银行卡(中、农、工、建、邮储均可);

3、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

4、近一年内的医药费专用发票;

5、同户籍户口簿或提取申请人与患者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审核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办理流程:

   柜台受理→审核→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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