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年度返还经办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8
省市地区:辽宁
发文机构: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辽社险函〔2017〕131号
发文日期:2019-04-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年度返还经办事项的通知

(辽社险函〔2017〕131号)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随着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开展,社会保障卡作为直接结算唯一凭证由参保人员随身携带,不再由单位代存代管。为确保各类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年度返还工作顺利进行,省社保局调整了原有的持社保卡进行个人账户年度返还的经办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指经省社保局备案登记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下列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可以申请返还上个自然年度结转的个人账户余额:

  (一)已选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且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二)已选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的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文后附说明)

  (三)未选择联网直接结算的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二、申报材料

  各参保单位为本单位长期异地就医人员申请返还上个自然年度结转的个人账户余额时,应向省社保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年度返还申报表》一份(见附件)。

  (二)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备案登记材料复印件每人一份。选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应提供《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跨省/省内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居住就医审批备案表》复印件;未选择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应提供《辽宁省省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在职驻外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审批表》复印件。

  (三)辽宁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拨款专用收据。

  三、时间安排

  参保单位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份1-15日;省社保局当月月底前将基金划拨给参保单位指定账户。

  四、有关要求

  请各参保单位提前整理长期异地就医三类人员基础信息,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本单位《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年度返还申报表》,按时到省社保局办理。参保单位接收到省社保局拨款基金后,要及时返还给长期异地就医人员。本通知及附件下载邮箱:szybc22839375@163.com    密码22839375。

  联系电话:(024)22839373

  附件:长期异地就医人员个人账户基金年度返还申报表

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

  说明:因2018年6月以后,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实现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保险等款项一单制结算,此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调整为:已选择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且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长期异地就医人员。

辽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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