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大连)

本站发布时间:2014-07-04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大房金发[2014]37号
发文日期:2014-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2015年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关于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执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额超过24609元的,以24609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我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二、各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要认真核对单位和职工信息,如发生变更或登记有误,请及时变更。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7月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