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普通门诊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6
省市地区:广西,南宁市
发文机构: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1-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普通门诊跨省异地就医政策及流程告知书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我市已全面开通普通门诊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和参保地规定的医保待遇。为了使您普通门诊跨省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

(二)普通门诊待遇表(报销标准、封顶线)

参加职工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1.对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8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年度限额不予结转,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2.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600元。

3.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比例分别负担: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
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一级及以下60%65%40%35%
二级55%60%45%40%
三级50%55%50%45%

二、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1.办理地点

(1)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金湖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悦巷6号1楼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2)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西乡塘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5、25、26、27、28、29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3)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B座4楼413、414、415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4)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青秀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5)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邕宁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180号邕宁区政务服务中心C座1楼(邕宁区医保局医疗保障服务厅)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6)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江南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3楼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7)南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点

地址: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19、20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8)横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73号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9)宾阳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路79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1楼)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10)上林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上林县大丰镇丰岭路2号医疗保障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11)马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号、4号、10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12)隆安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13)兴宁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政府4号门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医保23号、25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14)南宁市江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馆4楼江南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医保)26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15)青秀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6、7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30

(16)西乡塘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47-2号大商汇家居博览中心B馆负一楼南宁市西乡塘区政务服务中心26、27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17)邕宁区医保局医疗保障服务厅

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步云路180号邕宁区政务中心C座1楼医保服务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18)良庆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良庆区政务办公中心一楼18.19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19)武鸣区医疗保障中心

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武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01—A06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

(20)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2楼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21)南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总部经济大楼1609室(医疗保障科)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2)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政务服务中心一区24号窗口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请参保人员就近选择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

(二)报销时限

原则上自医疗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报销。

(三)报销方式

提供纸质材料,手工报销。

(四)报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

2.《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原件);

3.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原件);

5.门诊费用提供门诊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和门诊单列统筹特殊药品提供处方或有药品用法用量记录的门诊病历;急诊抢救费用提供急诊抢救病历资料(疾病诊断证明和复制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复印件或承诺书原件;

7.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的应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视情况提供首次就诊记录、120出诊记录(复制病历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证明材料复印件;承诺书原件)。

(五)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0771-12345

2.现场咨询: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三、温馨提示

以下情况下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治疗费用。

(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三)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

本告知书内容由南宁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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