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8
省市地区:湖北,随州市
发文机构: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支付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提取

(一)网上办理

提取人登录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网上营业厅办理。


1、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

操作流程:关注szzfgjj公众号,依次点击“业务办理”→“个人业务”→“账号绑定”→“物业费提取”

2、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http://www.suizhougjj.cn/

操作流程:登陆个人网上营业厅,依次点击“个人提取管理”→“个人提取申请”→“新增申请”→“物业费提取”→选择“微信扫码”或“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身份认证仅支持本市户籍)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登记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将无法申请网上业务。需先到公积金中心柜面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

(二)柜面办理

办理要件:

1、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不需提供);

2、物业管理费收据(三年以内)原件;

3、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和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如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在配偶名下,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父母或子女自有产权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

6、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7、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以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所在单位出具的代办证明,原则上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代办。

提取金额:申请人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每套住房每年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年。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1、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2、房屋所在地应与缴存地或户籍地属同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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