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0
省市地区:江苏
发文机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4-0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

除急诊以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直接结算或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直接结算: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凭疾病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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