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给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中心已于2021年7月5日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及电子签名功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积金业务办理完成后,系统打印的业务凭证上将会加载中心电子印章,该印章合法有效,可替代公积金柜台使用的实体印章。
二、在柜台办理公积金汇缴核定、公积金提取等业务时,服务对象须在电子签名设备上对业务办理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否则业务无法完成办理。
三、办理完成以下业务,可依据业务凭证上加载的验证码及打印日期(见水印)在中心官网进行查验。
序号 | 业务名称 |
1 | 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 |
2 | 公积金职工缴存证明 |
3 |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
4 | 汇缴核定 |
5 | 补缴核定 |
6 | 个人还款明细(含冲还贷) |
7 | 个人还款计划 |
8 | 个人贷款系统结清证明 |
9 | 公积金提取 |
10 | 公积金转移 |
11 |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凭证 |
查验途径:
登录中心官网http://zfgjj.xa.gov.cn,点“电子凭证验证”,在页面的对应栏目输入凭证验证码及打印日期(见水印),即可查看或下载该笔业务凭证。
特此通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