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中卫)

本站发布时间:2015-06-30
省市地区:宁夏,中卫市
发文机构: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卫房金管字〔2015〕19号
发文日期:2015-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5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的通知

市辖区各缴存单位,中宁、海原分中心:

根据市统计局2014年全市经济要情公报,全市城镇在岗职工2014年社会年平均工资为48968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我市2015年单位和职工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基数确定为:48968×3÷12=12242元,月缴存最高额为:12242×12%×2=2938元。

各缴存单位要严格执行公积金控高限低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月缴存最高基数的规定,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合规合理确定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及比例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不能随意随时调整。两县分中心、中心归集科要严格执行缴存基数比例规定,坚决杜绝超基数或超比例缴存的现象。





中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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