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5
省市地区:湖北,荆门市
发文机构: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荆医保函〔2022〕2号
发文日期:2022-08-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8号)精神,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工作,现就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核定缴费及个人账户划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全省统一规定,荆门市为省第二档,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及个人账户划拨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以本单位参保人员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其中:月缴费工资基数低于3450元的,按3450元计算;超过18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

(二)单位在职职工、退休继续缴费人员、单建统筹人员(三档)核定缴费时间调整到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缴费比例和划拨个人账户执行现有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划拨比例按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执行。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及个人账户划拨

灵活就业人员(四档)核定缴纳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的职工医保费;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按照3%比例划拨个人账户、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暂按2%比例划拨个人账户(如有调整,后期再进行补划)。

四、其他保险费

(一)职工生育保险:单位在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5%。

(二)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每人每月15元,年缴费额为180元。

(三)长期护理保险:按年度缴费,每人每年缴费额为36元。

   

附表:荆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8日


附表:

     荆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元

人员类别缴费档次缴费比例月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年缴费金额备注
单位在职四档10%---
灵活就业人员四档10%3450345.004140
退休四档8%3450276.0033122022年7-12月按8%
10%345.0041402023年1-6月按10%
在职/退休三档5%3450172.5020702022年7-12月按5%
8%276.0033122023年1-6月按8%
在职/退休四档补费7%3450241.502898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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