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7-12-21
省市地区:四川,内江市
发文机构: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内市公积金发[2017]33号
发文日期:2017-12-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时限。各单位务必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3.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18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6027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380元。

4.报送要求。各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将《住房公积金汇缴登记总表》、《批量基数变更表》(此excel电子表格需单位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拷贝),填好后打印以纸制式样(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表格式样(excel)格式同时填报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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