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31
省市地区:山东
发文机构: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5-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什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久?

答: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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