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 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16
省市地区:陕西,西安市
发文机构: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市人社函〔2022〕11号
发文日期:2022-02-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社保中心,局信息中心: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2022年2月15日(此件公开)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pdf政策解读: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政策解读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市社保中心,局信息中心: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精准把握政策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是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工作认识,组织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政策,精准把握政策重点、难点和差异点,确保工作人员切实领会政策规定,为全市统一政策口径、开展政策宣传、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工作打好良好基础。

二、优化经办服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办理工作时限内,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确保全市政策规范落地,在全国统一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凭证未明确前,由市社保中心结合经办实际,迅速制定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凭证,并强化对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指导和系统培训。市社保中心要会同局信息中心及时调整完善经办系统,主动对接省人社厅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我市失业保险经办系统与部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的对接,确保转移接续系统畅通。

三、防范基金风险

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要求,强化信息化管理和经办流程监管,严格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和转移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对套取、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要及时如数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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