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期房)按揭贷款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08
省市地区:湖北,随州市
发文机构: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商品住房(期房)按揭贷款

借款人所购期房为已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商品住房开发楼盘。

办理要件:(以下所有要件在面谈面签《随州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要核实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一年之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

2、首付款发票:用所购期房作抵押的(按揭贷款),属于首套房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属于二套房或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金额不低于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0%的销售发票或付款收据。

3、身份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个人身份证件。

4、户口簿:(1)购房人为借款人或配偶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2)购房人为借款人父母或子女的,提供能够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同一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中任何一项证件予以认定。

5、婚姻证明:提供借款人夫妻双方及购房人(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有效婚姻证明。(1)借款人或购房人已婚的,出具结婚证;(2)借款人或购房人离异后单身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签署《未婚声明》;(3)借款人或购房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未婚的,需签署《未婚声明》。

6、收入证明:月收入以职工夫妻双方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职工的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个人缴存者不以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其月收入。个人缴存者可据实申报收入,填写《家庭收入申报承诺书》,并提供近6个月的收入银行流水佐证。

7、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人子女(未满18周岁)在内的住房情况(不需借款人提供,调用共享数据查询)。

8、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其个人信用报告。

9、银行卡:借款人本人Ⅰ类银行卡,开户行必须为公积金中心与该楼盘按揭合作协议约定的银行。

特别说明: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名下房产不能用做抵押。

(2)借款人及抵押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所显示的出生年月日应当身份证号码信息应当一致。

(3)家庭代际之间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

(4)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贷款年限须一致。

(5)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向“中心”咨询确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借款人带齐上述“办理要件”到“中心” 营业部或办事处面谈面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中心审批→楼盘专管员持“中心”批准生效的借款合同向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中心”专人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个贷管理科或办事处录入抵押信息、复核后转财务科放款→ “中心”通过邮政速递将个人贷款支付凭证、个人借款合同、还款计划表邮寄到贷款申请时填写的地址,借款人注意查收并按期还款。

:可在“中心”营业部办理不动产登记(预告登记)。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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