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2
省市地区:新疆
发文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新人社办发〔2022〕39号
发文日期:2022-07-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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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油一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为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申领和发放工作,进一步畅通待遇申领渠道,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审核结果及时反馈机制。各地对失业人员的线下或线上申领信息,要简化审核流程,加快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审核结果要通过短信或原申领渠道及时反馈。审核通过的,要告知待遇发放期限和标准;审核不通过的要准确告知原因。自治区将进一步完善“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功能,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便捷性。

二、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信息推送机制。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手机短信、微信、支付宝等有关渠道,按月对新发生的失业保险停保人员主动发送信息,告知国家和自治区的待遇申领渠道,方便参保失业人员知晓申领方式。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方式:线上:全国统一申领入口网址si.12333.gov.cn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线下:社会保险经办大厅(柜面)。

三、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待遇直发模式。自治区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条件下,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因时因势探索主动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新模式,调整业务流程,完善信息系统,搭建“线上审核”通道,开展社银合作,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直接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努力让失业人员在最困难时得到帮扶。

四、持续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便捷性。各地要继续推行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切实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附加义务,实现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要确保落实申领失业保险金同步办理失业登记或发放后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培训再领金,不能以不参加培训为由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对失业人员领金期间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发放工作,畅通待遇申领渠道,直接关系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关系民生底线和社会稳定,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让参保失业人员应知尽知,待遇应享尽享。要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加强数据共享,加快发放进度,全面落实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厅失业保险处报告。

联系人:刘伟

联系电话:0991-368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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