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邯郸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邯郸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4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全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健全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显著提高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有效防控主要致残因素。到2025年,残疾预防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主要指标位于全省前列,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更好保障。
(二)主要指标
领域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 1 |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 - | >80%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2 | 婚前医学检查率 | 68.5% | >70% |
3 |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 >80% | >80% | |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 4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90% | >90% |
5 | 产前筛查率 | >60% | >85% | |
6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8% | ≥98% | |
7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6.5% | ≥95% | |
8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90% | |
9 |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 ≥80% | ≥90% | |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 10 |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11 |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 >60% | ≥65% | |
12 |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 >2000 | >3000 | |
13 | 以社区为单位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建成率 | - | >80% | |
14 |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 >80% | >83% | |
15 |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0% | >90% | |
16 | 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县(市、区) | 100% | 100% | |
17 |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 ≥90% | ≥90% | |
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 18 |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 比2016年下降10%以上 | 比2020年下降10%以上 |
19 | 声环境功能区间夜间达标率 | 80.1% | >85% | |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 20 | 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 - | 力争达到8人 |
21 |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 - | >80% | |
22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 | - | >80% | |
23 |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县(市、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 - | >60% | |
24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80% | >90% | |
25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85% | >90% | |
26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 | 6500 | |
27 |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 - | 100% |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为“-”。
二、主要举措
(一)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1.丰富残疾预防科普知识。增加残疾预防科普信息产出,支持出版社、新媒体平台出版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科普读物、开办残疾预防核心知识栏目。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相关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邯郸新闻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教育。面向学校、医院、社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等重点场所,针对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科学方法,提升康复意识、能力。不断创新宣传形式,运用网络新媒体、短视频、直播等新技术新形态,提高宣传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邯郸新闻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1.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进婚前保健,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加大健康婚育宣传力度。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提供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产前筛查诊断和技术管理。推动实施孕妇无创基因筛查、耳聋基因筛查等项目。强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推进早筛、早诊、早治,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强化零至六周岁儿童健康管理,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防控疾病致残
1.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引导居民养成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手卫生、个人防护等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控烟限酒宣传,控制酒精过度使用,减少酗酒。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中国行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科学防控水平。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确保疫苗使用安全。针对地方病流行状况,实行重点地方病监测全覆盖,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等重大地方病致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4.提升职业病监管、预防和救治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预防监督管理。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加强职业健康教育,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防控伤害致残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危害后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压实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广泛开展防范意外伤害安全教育。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推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家居环境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MZ/T185—2021)。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健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群众性应急演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推动建设应急救援医疗平台,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全市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聚焦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大气、噪声污染防治。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加强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防办、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康复服务质量
1.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19号),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积极发展中医特色康复服务。做好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管理和重性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参保患者门诊保障工作,积极推进精神病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免费制度。构建连续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力争每个县(市、区)有1所县级医疗机构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区)适时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提高康复救助标准,增加康复服务供给。将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治疗费、必要的检查检验费、药费等纳入医保门诊支付范围。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做好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分级评估。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持续组织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大力提升残疾人和失能老人照护、托养等服务水平。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质量。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邯郸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落实《河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13号),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积极参与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邯郸新闻传媒中心、市残联、市通信发展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预防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市级建立残疾预防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统筹调度,做好有关工作。(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市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承担咨询、评估、宣教等任务,为落实实施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残疾预防信息支撑,推动残疾预防信息跨部门跨区域共享。探索创新残疾预防新经验、新技术。(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灾减灾日等节点,深入宣传实施方案,报道阶段性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邯郸新闻传媒中心、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