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0
省市地区:江苏
发文机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04-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如何确定?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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