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烟台)

本站发布时间:2020-08-05
省市地区:山东,烟台市
发文机构: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烟医保字〔2020〕10号
发文日期:2020-08-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医保局、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59号)、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87号)的规定,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136元,月平均工资标准按照5761元执行。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缴费基数的原则,我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 2019 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3269 元,其中 2019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60%(往年正常下限)对应为 3457 元。


烟台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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