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保山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批复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19
省市地区:云南,保山市
发文机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保公管字〔2019〕2号
发文日期:2019-06-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保山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批复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报来的《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保山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限高保低有关事项的请示》(保公积金〔2019〕20号)收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若干指导意见》(云建金〔2011〕626号)和《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保公管字〔2011〕7号)等文件,经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保山市统计局公布的保山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06元,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文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所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求,同意核定保山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按17,118元执行。

二、同意核定保山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会计核算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按全市社会保障部门2018年度收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最低工资标准3,676元执行。

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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