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3
省市地区:内蒙古
发文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发文字号:内房资[2022]41号
发文日期:2022-12-07
执行日期:2022-12-2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中心全面梳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并进行优化,现通知如下:

一、在精简材料方面,12月20日起,中心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精简贷款办理材料11类。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公积金贷款业务减免抵押房屋评估报告;

(二)抵押人结婚证;

(三)贷款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四)发票与购房合同金额面积不一致的补充协议;

(五)商业贷款公证书;

(六)偿还商贷所用银行卡与合同内填写的银行卡信息不一致的变更证明;

(七)原商贷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立还款借记卡或存折原件;

(八)商贷合同中涉及其他借款人的关系证明;

(九)借款人结婚证;

(十)借款人离婚证;

(十一)共同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证明。

二、在优化办事流程方面,12月20日起,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把扫描相关要件等工作调整至下班或业务办理间的空闲时间,使办理贷款业务职工的柜面滞留时间由最长180分钟缩减至90分钟以内。

三、在压缩办理时限方面,12月20日起,中心将贷款审批时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长15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不动产抵押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发放由最长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中心还将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与各委贷银行间的电子公积金借款合同流转功能的开发工作以及与自治区社保局的数据共享功能升级工作,进一步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减免业务办理要件。此外,中心将加快探索符合中心特点的新的业务流程,推动“贷款不见面审批”相关工作,以及提取业务“零材料”“秒办结”的升级改造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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