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鄂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9
省市地区:湖北,鄂州市
发文机构: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鄂州政办函〔2022〕39号
发文日期:2022-09-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鄂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印发,《目录》内容在鄂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zhou.gov.cn/)上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标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确定的违法行为种类、适用条件、自由裁量处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禁止超越裁量标准实施处罚行为,对因不规范适用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进一步梳理、拓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因法律、法规调整,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对《目录》中的裁量标准进行调整、增加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及时向市司法局报备。

三、大力开展《目录》宣传培训。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报刊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充分了解《目录》内容。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通过专业讲解、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处罚裁量权解决问题的能力。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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