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更新缴存账户基础信息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内蒙古,包头市
发文机构: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更新缴存账户基础信息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个人缴存者: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包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账户信息更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存基数一经核定,本缴存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

1、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应发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执行,具体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上月的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当月应发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包头市统计局统计的包头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0763元/人计算,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上限为22691元;按照包头市202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980元/月,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

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随意调整缴存标准。

2、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经过计算,个人缴存者缴存基数上限为756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980元。

对缴存基数高于上限、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及个人缴存者,中心按有关规定予以规范调整。

(二)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且不得高于12%,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24%。

(三)月缴存额

1、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

2、个人缴存者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四)计算精度

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1、单位职工本缴存年度内月缴存额上限为5446元,下限为198元。

2、个人缴存者本缴存年度内缴存额上限为1816元,下限为476元。

三、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单位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日期携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同时提供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电子版)至住房公积金各受理部办理。

(二)单位网厅办理

单位经办人登录网厅,上传《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影像(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提交办理。

(三)个人缴存者柜台办理

个人缴存者在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进行预约后,按照预约日期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四、更新缴存单位账户基础信息

(一)单位缴存账户信息更新

单位经办人在办理缴存基数变更同时需认真核对本单位账户基础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如下列事项已发生变更,单位经办人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进行更新,账户基础信息包括:缴存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所属地区、单位性质、缴存公积金单位开户银行、缴存公积金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信息、经办人信息等。

(二)个人缴存账户信息更新

各单位职工及个人缴存者如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已发生变更或与实际不一致的,请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受理部进行变更。

业务咨询电话:0472-12329

附件: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

2. 《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表》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修改表》


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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