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我们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取消耗材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威医保发〔2019〕61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我市现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26家,其中市属公立医院8家,区(市)属公立医院1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5家。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建立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先后分三批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和优化,医疗价格整体水平为省属医疗机构的89%。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规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11月1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要求自12月10日起全面取消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按照国家、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的总体要求,我们将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作为今年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重点工作。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取消耗材加成政策。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取消耗材加成,所有医用耗材均按进价销售。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对县级以上公立医院60余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上调专家门诊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53项收费标准,下调磁共振3.0T、乳腺钼靶摄片、经内镜十二指肠狭窄支架置入术标准至省级标准。对换药等10个项目的内涵、说明或计价单位进行完善。同时,增加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
(三)明确相关要求。本次修订的医疗服务价格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威海市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威价发〔2017〕81号)进行补充和完善。调整收费标准的医疗项目属于普通医疗项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医院级别执行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