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3-24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1-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统一和规范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服务工作,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经与省级相关部门协商一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印发各地执行。

《四川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分总则、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工伤事故报告、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伤保险待遇审核和支付、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稽核内控、权益记录与服务、业务档案、省际区域合作协议互认、附则等十三章,共计一百四十一条。具体解读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框架保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程基本一致

结合我省经办实际,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能职责、信息系统应用与维护、省际区域合作协议互认、申报资料等方面按国家和我省最新规定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服务便捷、操作务实可行。

二、统一规范了全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

明确了全省实行统一的经办管理服务,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在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保费征缴、工伤事故报告、协议机构管理、待遇审核与支付、权益记录等方面实现全省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并对省际区域合作互认提出了规范要求。

三、适应机构改革的新要求

根据机构改革的特点,结合职能职责划转、社税移交的实际,重新界定了社保经办机构的业务范围,包括工伤保险登记、工伤保险费征缴、协议机构管理,工伤待遇审核与支付、基金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四、体现公共服务新要求

大幅度增加公共服务方面内容,结合国务院“跨省通办”、人社部“内部事项协同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川渝人社合作等要求,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取消证明材料,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新增网上服务大厅和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作、数据共享渠道,实行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同步参保,工伤事故备案、建筑施工企业实名制申报线上办理,体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线下参保登记由以前的15日内缩短到了当日办结,对能通过数据共享、比对或部门间函询核验等方式获取的不再要求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供,对少数无法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

五、适应开展省际区域合作的需要

切实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人社合作,新增了省际区域合作协议互认相关经办业务规定,为将来更为广泛的区域合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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