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11
省市地区:上海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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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怎么办?

近日收到网友小瓜的提问:“我在一家建筑公司做项目监理,最近到工地现场勘察时,不小心被工地坠物砸伤。现在我想去申请工伤认定,可老板说公司没有给我们购买工伤保险,去申请了也拿不到工伤保险,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在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职工只要发生工伤事故,就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请求,单位是否缴纳工伤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社保行政部门接受申请并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已经参保缴费的,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方面可以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可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这里‘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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