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室、各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2023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3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该为职工上一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和新调入职工首月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386元/月;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1740元/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一)月缴存额的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2023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2元(单位和职工合计)。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023年度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74元(单位和职工合计)。
以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和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执行时间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标准执行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原则上只调整一次。
四、其他
(一)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九江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二)生产经营困难单位,经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已开通“网上营业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办理相关调整业务。
特此通知
九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