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6-06-24
省市地区:江苏,常州市
发文机构: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常公积金〔2016〕16 号
发文日期:2016-06-2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常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image.png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现对常州市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在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2016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限为18100元;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与2015年度保持不变):常州市区(含武进区)为1830元,溧阳市和金坛区均为1590元。

3.缴存比例。

2016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4.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5.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20%。

三、调整时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6年7月份的住房公积金之前进行基数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登录常州公积金网(http://gjj.changzhou.gov.cn)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尚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缴存单位,请登录常州公积金网或拨打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开通单位网上业务手续。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单位在规定时间未主动办理基数调整的,由公积金中心在托收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进行调整。

六、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016年6月21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