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5-05
省市地区:湖北,宜昌市
发文机构: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19-10-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调整种类。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统一为35个,其中城乡居民特有病种4个(脑瘫、孤独症、苯丙酮尿症、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职工医保新增9个病种(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新增1个病种亚型(肺结核耐多药),合并“血友病”和“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为一个病种。

(二)调整限额。提高职工医保13个慢门病种限额(高血压、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症、恶性肿瘤门诊保守治疗),调整后全市职工、居民医保慢门病种限额一致。

(三)调整标准。统一全市基本医疗慢门评审标准与支付限定范围。取消部分病种用药、治疗项目和期限限制。

(四)优化服务。一是慢门定额为年限额分月管理,即一个年度内,限额按月生成、累计使用,未用完的额度年底清零。二是定点管理为所有慢门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均可就诊,归口管理的慢门病种除外。三是参保人员在宜昌市内各县市区之间流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险种变化时,慢门资格互认互通。四是取消慢门处方药量定量管理规定,由医疗机构依据病情施治。五是简化部分慢门病种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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