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
一直是广大参保人关心的问题
哪些人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如何办理?如何就医?
一文带您了解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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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完成就医、购药行为后,依托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定点医药机构端完成医保待遇报销结算的行为,参保人员仅需按规定支付个人自付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医保政策规定。
一、异地就医费用结算范围
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包括3部分:普通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费用。
二、可申请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类别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以及因其他原因等急需异地就医人员。
三、跨省异地门诊待遇
同市内报销比例一致,起付线1000元。
在职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
退休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55%、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四、跨省异地住院待遇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除可在异地结算的意外伤害范围或备案后因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经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同意,可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同上);未备案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结算的,政策范围内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为20%。
居民异地住院起付线2000元,备案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承担10%(未备案20%)再进入报销,报销比例为80%。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
职工异地住院起付线2000元,异地安置人员住院起付线1200元,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政策范围内费用备案后个人先承担10%(未备案20%)再进入报销,起付线至3万元报销90%、3万元以上报销95%,退休人员提高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五、跨省异地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待遇
已经缴纳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通过慢病鉴定的参保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外可选择一家备案地内已开通异地慢病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开药后一个年度内不可更换定点医院。
开通异地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五种,分别为高血压Ⅲ级、糖尿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
居民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异地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
职工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异地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5%。
六、跨省异地就医大病保险政策
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4万元进入大病报销,报销比例0-1万元60%、1-3万元65%、3-5万元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2万元进入大病报销,报销比例0-1万元80%、1-3万元85%、3-5万元90%、5万元以上报销9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七、实现无第三方责任外伤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将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并确认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执行相应医保待遇政策。参保人员须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就医地经办机构将相关费用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小贴士:
1、如何查询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和开通情况?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地市即可进行查询。
2、如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线上办理: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就医申请”或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也可通过搜索微信公众号“乌海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医保服务”办理,办理进度、是否通过审核可通过办理平台实时查询。
现场办理:通过市区两级医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及医保经办一体化服务网点办理。
电话办理:
市本级:2023180
海勃湾区:3890108
乌达区:3666039
海南区:4991358
异地就医备案实行承诺制,参保人员在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无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外的任何材料。
3、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时限多久?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4、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回到原参保地医保还能继续使用吗?
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5、参保患者如何进行慢病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参保人员可以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乌海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申请慢病办理。
开通“帮办代办”服务。
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3158098
海勃湾区:3890158
乌达区:3666039
海南区:4025114
参保患者申请慢病时需提供诊断证明书、相关医学检查结果及报告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异地就医人员应注意哪些事项?
参保人员需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及省内跨市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有效凭证。
7、无法联网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能否报销?
参保人在已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地区就医的,应持卡(码)联网结算,原则上不再接受医疗费用零星结算申请。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零星报销,参保地按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治疗费用。
申报材料
(1)社保卡复印件
(2)医保定点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门(急)诊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通过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网厅线上申报。
申报地址:
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
(2)线下申报: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
市本级:3158099
海勃湾区:3890108
乌达区:3666023
海南区:389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