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及要求
(一)办理依据
1.《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2〕8号文件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2〕6号);2.《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二)办理要求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二、所需材料
无。
三、服务流程
线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单位服务”,选择“单位登录”,点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线下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四、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内(不含资金拨付时间)
五、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六、联系方式
市 级:0533-3142653
张店区:0533-2868869
淄川区:0533-5285929
博山区:0533-4250907
临淄区:0533-7161919
周村区:0533-6195765
桓台县:0533-8210968
高青县:0533-6961359
沂源县:0533-3253987
高新区:0533-3585280
经开区:0533-7060561
文昌湖:0533-688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