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6
省市地区:河北,保定市
发文机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2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2022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核定。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3年7月1日调整执行。其中,2023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2023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1081元,最低为2200元。

三、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四、各缴存单位应于缴存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可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点办理,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归集网厅自行办理。

五、各缴存单位要确保缴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缴存基数调整后,各缴存单位要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各缴存单位在调整缴存基数时,应对职工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有错误,请及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六、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度的缴存基数根据其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按照2022年度保定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27元)标准于2023年7月1日自动调整,并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

七、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缴存2023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19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