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15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22〕33号
发文日期:2022-09-05
执行日期:2022-09-05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为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自2022年1月起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补贴15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资金渠道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补助审核

  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名单下发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就业参保信息、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失业保险费缴费信息及用工登记信息等进行审核并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发放至该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各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比对、审核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

  (二)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开设服务窗口,主要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并通过适当渠道告知相关企业补助审核情况及补助发放情况。

  (三)要强化事后核查,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便于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其他

  (一)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吸纳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位保就业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8号)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助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助资金。

  (四)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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