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30
省市地区:山东,淄博市
发文机构: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淄人社发〔2018〕107号
发文日期:2019-01-08
执行日期:2018-10-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财政局,各养老保险市直管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淄博市总工会     淄博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8〕5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财政局,省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为适当解决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以下简称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偏低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适当调整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遗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530元、480元、430元(详见附表)。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三、这次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


附件: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总工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地区标准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淄博市: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 东营市所辖县(区)烟台市: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 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 威海市所辖市(区)530
济南市: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青岛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 淄博市: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枣庄市:市中区、滕州市烟台市: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潍坊市:青州市、安丘市、高密市、昌邑市、临朐县、昌乐县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 日照市所辖县(区) 莱芜市所辖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市、博兴县480
淄博市:高青县、沂源县枣庄市: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 济宁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泰安市: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临沂市: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 德州市所辖县(市,区) 聊城市所辖县(市,区)滨州市:沾化区、惠民县、阳信县、无棣县菏泽市所辖县(区)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