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面办理要件: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土地、建设部门批准或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通知函)、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原件;
2、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支付大修费用或购买建筑材料费用发票原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刷脸调用共享数据)。如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相关证件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名下,需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
4、本人Ι类银行卡(或银行存折);
5、若提取人系统个人信息(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提取人提供的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需要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6、委托配偶、父母或子女等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提取金额:职工及配偶(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
办理流程:客户提供办理要件→中心现场勘查→客户到柜台受理打印《个人业务提取凭证》→客户确认签字并领取回单→中心统一放款。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结。
注:1、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本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在95%以上,暂停办理家庭代际之间互助提取业务。
注:由于相关部门数据质量问题,在共享数据校验不通过的情况下,仍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柜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