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有效服务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高效协同,纵深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山西高质量转型出雏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于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事事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本地异地同步,支撑“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多种办理模式。
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融入京津冀“跨省通办”专区,逐步扩大通办范围。2021年年底前实现第一批共128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以后实现第二批8项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持续推动更多事项“全省通办”,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实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
三、办理模式
(一)“全程网办”
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平台及“三晋通”移动客户端。“全程网办”业务可由申请人自行申请或大厅工作人员辅助申请,业务属地远程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
(二)“异地代收代办”
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全省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办理完成后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
(三)“多地联办”
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革原有业务规则,整合申请人多地办理流程,改由一地受理申请、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省一体化平台共享,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减少申请人办理手续和跑动次数。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完善事项清单
1.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省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见附件),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委,逐一明确本部门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模式、推进路径和实现时间,提出业务需求。省审批服务管理局做好相关支撑,推动“跨省通办”工作快速落地见效。(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2.梳理编制“全省通办”事项清单。围绕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市场、交通、住房建设、投资等与企业群众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梳理编制“全省通办”事项清单,明确实现时间、应用场景、办理模式等,通过省一体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布,2021年年底前实现70余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3.拓展“跨省通办”范围与深度。在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积极与京津冀及周边省份对接,协同推出更多“跨省通办”事项,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支持劳动力输出输入、东西部协作等设区市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
1.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流程。按照“应减尽减”的原则,各部门要优化调整“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2.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各部门要基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法定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单位、有无数量限制、有无年检、有无年报、服务对象等基本要素“四级十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设置线上服务专区
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标准规范在省一体化平台开通“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专区,作为我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并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互联互通,具备事项查询、申请受理、办件查询、服务评价等功能。利用政务大数据能力向个人和企业精准推送“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开通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设备的老年人网上办事。不断拓展线上办理渠道,加强“三晋通”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和应用,推动“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完善线下办理渠道
1.设置线下服务窗口。在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办事窗口,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做好窗口人员通办业务培训。建立异地办理服务规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完善授权信任机制,打通物流和支付渠道,确保咨询收件、受理办理、办结送达等全环节高效有序运行,提高“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合理布局,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优先接待老年人,推广“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2.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向开发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对证明(证照)打印等便于自助办理类事项,要积极推动在政务服务一体机、金融终端自助办理,实现“就近办、多点办、自助办”。(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一体化平台服务能力
1.加强省一体化平台建设。建设完善省一体化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事项管理、接受办理、业务调度和办件仓库等“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相关业务系统,优先与京津冀区域“跨省通办”支撑系统完成全面对接、深度融合。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提供异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并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同步建立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2.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充分发挥全省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支撑能力,各地、各部门产生的电子证照全部接入电子证照库,细化应用场景,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3.做好业务系统融合。省直相关部门应尽快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协同办理,提供跨区域查询和在线核验服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样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六)提升数据共享支撑能力
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满足“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统一受理“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数据共享需求并提供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结合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将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全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资源保障。省直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分工,主动与国务院相关部委对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政策、业务、系统、数据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督促指导
省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建立通办协作沟通机制,定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工作任务。
(三)加强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省一体化平台、“三晋通”移动客户端、政务新媒体、实体政务大厅等各种渠道,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的宣传推广与服务推送,保证各项工作进展及成效及时公开。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