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的背景
2018年7月2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2号,以下简称“原实施方案”)印发后,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先后完成全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人的评选、职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基金管理合同的签署和备案以及启动投资运营、资金分配等多项重点工作,有力保障了我省职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和基金安全。2020年以来,国家部委相继出台职业年金基金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绩效考评指引等政策,对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同时,我省职业年金虚账做实工作启动后,原职业年金计划数量(6个)已无法适应资金分散风险的要求,因此,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依据部委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南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方案(修订)》。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职业年金工作小组职责。主要负责决策职业年金基金的委托管理、账户管理、受托管理、托管、投资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重大工作事项。
(二)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人数由11人调整为9人。
(三)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我省职业年金计划管理有关事项。一是将我省职业年金计划由目前的6个调整为不少于11个。二是将职业年金计划考评周期由按自然年度考评调整为自合同签署起每满12个月考评1次。三是加强绩效考评结果应用;根据综合收益率、绩效考评结果排名情况,分配考评周期内新增资金。四是在职业年金壹号计划增加一个支付组合。五是由受托人负责选择和更换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四)明确管理费标准。由代理人和基金管理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原实施方案于2022年8月30日废止。
(二)职业年金基金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投资政策、绩效考评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